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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革命举旗帜 监督执纪锻铁军——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纪律建设在湖北

发布日期: 2024-06-17 来源: 荆楚网
龚雪 徐早祥 袁丽 吴华
  筚路蓝缕,砥砺前行。湖北这片红色沃土,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湖北人董必武,参与编写党的首个纲领和决议;
  在武汉召开的中共五大,建立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
  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重要策源地的湖北,纪律严明使党和军队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在百年党史进程中,湖北党组织严格执行党纪党规,逐渐完善纪律建设体制机制,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
  董必武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党的第一个纲领和第一个党章把纪律置于重要位置,明确规定纪律并严格执行,为百年大党注入纪律严明的红色基因。
  《中国共产党纲领》规定,在全党建立统一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以确保党的团结统一;地方组织必须接受中央的监督和指导;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当保守秘密,反映了党从成立之初就突出强调下级要服从上级和保密纪律。
  《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明确规定,“一切书籍、日报、标语和传单的出版工作,均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或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任何出版物,无论是中央的或地方的,均不得刊登违背党的原则、政策和决议的文章”。这表明,党从一开始就高度强调宣传工作的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党中央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绝不能发表与党中央不同的言论。
  董必武作为武汉共产党早期组织代表参加中共一大,并参与起草了《中国共产党纲领》和《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
  1935年11月,党中央成立以董必武为主任的党务委员会,担负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职责。
  新中国成立后,董必武担任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期间,大力推进监察工作,出台了《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工作细则》等一系列工作规范,为党纪党规制度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中共五大成立中央纪律检查监督机构
  位于武汉市武昌区都府堤街的中共五大会议旧址,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根脉所在,党内监督执纪组织制度建设的起点。97载时光荏苒,在此展出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历史陈列展》再现了这段党史上的重要时刻。
  1927年4月27日,中共五大在武汉召开。
  风云变幻的斗争形势,增强了年轻的中国共产党人加强自身建设的紧迫感。中共五大从4月27日一直持续至5月9日,在这次大会上,明确提出“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中央政治局修订的《党章》,详细规定了党组织和党员违纪处分的形式和程序,对违纪党组织要给予警告、改组、解散组织等处罚,对违纪党员给予警告、取消工作、留党察看及开除党籍等处罚。
  在此次会议上,建立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目的就是要“巩固党的一致权威”。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成立中央纪律检查监督机构,监督执纪的旗帜从此高高举起,规范开展党内监督的大幕由此拉开。
  大会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政治纪律”这个概念,指出“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不应将党的纪律在日常生活中机械地应用”。
  党的五大上,王荷波、杨匏安、许白昊等当选为首届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
  凡破坏纪律者都应从严惩办
  党的纪律建设一刻也没有停止,这是一个逐步完善、逐步加强的过程。
  中共五大以后,中央和湖北省委立即着手组建湖北省监察委员会。
  湖北省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党的组织、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纪律建设。为防止出现贪污、生活腐化等问题,湖北省委于1927年12月31日发布第十号通告,严格规定省、市、区、县各级干部生活费标准和待遇。
  1928年1月6日,中共湖北省委第十四号通告特别重视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强调对贪污与临阵退缩分子要无条件开除党籍,遇必要时加以严厉的处罚。
  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在汉口召开了紧急会议,史称“八七会议”。大会强调:严守党的纪律尤其为秘密党之必要条件。党部机关之一切决议及决定,调遣等等,应当绝对地服从,一切党员,不论其地位如何都应如此。凡破坏纪律者,都应从严惩办(即停止职务、开除党籍等)。
  1931年5月18日,鄂豫皖中央分局成立后的第三天,就发出关于建立工农监察委员会的通知。当年7月,鄂豫皖苏区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工农监察委员会,这比1931年11月中央苏区建立的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还早四个月,同时颁布了《鄂豫皖苏维埃政府工农监察委员会条例》,成为我党历史上较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察文件。
  之后,鄂豫皖苏区又相继制定了《鄂豫皖苏区工农监察委员会通令》《革命军事法庭暂行条例》《统一各机关开支及个人生活费的决定》等一系列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法规制度。工农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初步探索构建了党的民主监督体系,巩固了革命政权。
  湖北党组织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
  革命斗争年代,湖北党组织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律教育。湖北各级党组织经常组织支部讨论会、小组学习会、党员培训班等活动,对党员干部进行纪律教育。党组织还在军队中建立了严密的政治工作制度,对广大士兵进行政治教育和纪律教育。
  鄂豫皖苏区十分注重部队的纪律建设,不仅印发《纪律问题》供党员和士兵讨论学习,还通过歌谣传播纪律、教育红军。1932年,为了配合红二十五军的政治纪律教育,时任鄂东北道委政治部秘书长程坦把黄安歌谣《红军纪律歌》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条例结合起来,再配上当时流行的《土地革命歌》的曲子,编成《红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在各路红军部队传唱开来,成为人民军队永唱不衰的经典歌曲。
  抗日战争时期,鄂豫边区党委高度重视纪律教育,对纪律教育常抓不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有关指示精神,1941年12月19日,时任新四军第五师副政委的陈少敏,在后方机关工作人员大会上作了《关于“加强党性”的报告》。在报告中,陈少敏就如何加强党性修养从“把自己所有坏的思想意识检查出来,加以克服”“牺牲个人服从党的利益”“加强党的纪律锻炼,养成责任心、服从党纪”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强调加强纪律教育、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作风,对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1947年刘邓大军进入大别山后,在全军重新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训令》,并就执行新区群众纪律制定了约法三章。邓小平多次深入基层部队,为干部战士上纪律课,对部队进入大别山区后出现的纪律松弛现象,他反复强调必须对广大干部战士进行严格的纪律教育,给违反者以严厉处罚。
  把遵守群众纪律当成是“尊重军队的命脉”
  湖北党组织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广大党员干部以纪律行为为规范,严格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同时对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从严治党,从严治军,收到了显著效果。
  红军严守纪律,赢得了群众拥护。在鄂豫皖根据地,红军每到一个地方,向群众派饭一桌给一元钱,借群众一床被子给三个铜板,睡觉的稻草要用钱去买,住群众房屋,走的时候,要把房子收拾干净,上好门板。在鄂东南根据地,彭德怀率领的红五军,在严重缺粮的情况下,为了节省粮食,不给当地群众增加负担,由江西进入鄂东南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作战部队每天只吃一顿干饭,机关一顿干饭也没吃过。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没有无偿接受群众的一粒粮食、一尺棉布。
  1935年8月,从鄂豫皖根据地出发长征的红二十五军,进入陕西回民聚居的兴隆镇休整。为了尊重回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严格执行“禁止驻扎清真寺,禁止打回族土豪,禁止在回民家中吃大荤”三大禁令。
  抗战时期,湖北省委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1937年8月,党中央在陕北洛川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确定了在敌后放手发动独立自主的游击战争,建立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方针。在周恩来、董必武、叶剑英等特别是董必武的直接领导下,以郭述申为首的湖北省委,一开始就明确了敌后游击战争的思想。抗战爆发不久,省委就采取了一系列部署,开展游击战争,建立抗日民主根据地。湖北省委在极端艰难的环境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地贯彻执行党中央正确的政治路线,真正做到了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对少数自由散漫、不服从党的工作安排、不执行党的决定、违反党纪党规的党员干部,党组织经过多次教育仍不改正错误的,坚决予以惩处。
  抗日战争时期,鄂豫边区各级组织严格执纪执法,对于少数以身试法,利用职权搞奢侈浪费、贪污挪用和侵吞公款公物的党员、干部,坚决严惩不贷,毫不手软。轻则洗刷出党,撤销职务,重则就地枪决。1942年10月,新四军五师发出了关于“严格群众纪律改善军民关系”的训令,把遵守群众纪律当成是“尊重军队的命脉”来看待,强调“对于严重破坏群众纪律的分子要给予应得之制裁,对于党员、干部违犯纪律者要加重处分”。1943年5月,新四军五师13旅38团依照当时“不论职务高低,贪污公款5元钱(指银元)以上者军法处置”的纪律条例,在澴漯河滩上将贪污公款6元钱的六连连长陆光普绳之以法。
  与时俱进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史上,湖北的地位举足轻重。这里是中国工人运动、农民运动和大革命运动的中心区域,又是中国革命武装夺取政权的重要策源地、中国工农红军的主要诞生地和中国革命胜利的重要根据地。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数十年的斗争实践中,严明的纪律使战斗在湖北大地上的党组织和人民军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湖北地区得到了认真贯彻、执行,也使湖北的各级党组织成为一个个思想过硬、纪律严明的战斗集体。正是有了这些战斗集体的正确领导,有了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才保证湖北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辉煌的胜利。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湖北纪律建设的历史实践,留下了弥足珍贵的经验启示:必须坚持以加强党的领导为前提,坚定纪律建设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以完善党纪党规为基础,与时俱进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以严明政治纪律为重点,带动党的各项纪律全面从严;必须坚持以经常性纪律教育为抓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必须坚持以完善体制机制为保障,强化监督执纪的刚性约束。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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