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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和:春日和风为党生

发布日期: 2024-04-02 来源: 武汉学习平台
甘超逊
  陈春和(1876—1929),湖北黄陂人。192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武汉地区早期工人运动领袖,湖北省纪检监察革命先驱。
  “尽力极多”的工人领袖
  早在1920年,中共武汉早期组织就派人到汉阳传播马克思主义。1923年,许白昊筹建汉阳铁厂工团组织,汉阳铁厂工人陈春和任小组长。这一年,陈春和由许白昊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是武汉最早的工人党员之一。
  1923年二七惨案后,陈春和团结工人,秘密恢复汉阳铁厂工会组织。1924年5月,中共汉口地方委员会在向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提交的《汉口地方报告》中,认为汉阳劳动运动“以工人同志陈春和尽力极多”,对他给予高度肯定。
  1926年,在中共湖北区委组织召开的武汉党员骨干大会上,陈春和被指令负责协助北伐军进城。他组织汉阳码头工人拆毁北洋军在汉江上架设的浮桥,带领工人配合北伐军夺取汉阳兵工厂。9月,陈春和当选为湖北全省总工会筹备委员会委员。
  湖北纪检监察工作先驱
  1927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12月,陈春和当选为湖北省监察委员会书记。
  刚上任,中央指示清查湖北全省总工会存于湖北省委的数万元款项下落,陈春和等五人组成经济查办委员会,审查款项账目和购买枪械情况,监督审查党的经费使用。
  以陈春和为首的湖北省监委注重从制度着手,加强党的组织、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纪律建设。为防止贪污、生活腐化现象,中共湖北省委于1927年12月31日发布第十号通告,规定省、市、区、县各级干部生活费的标准和待遇。
  1928年1月6日,湖北省委第十四号通告特别重视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强调对贪污与临阵退缩分子无条件开除党籍,遇必要时加以严厉的处罚。1928年1月13日,湖北省委第十七号通告对武装暴动中党员的纪律问题作出严格规定。
  忠贞不忘党组织
  大革命失败后,大批共产党人惨遭屠杀。1928年3月至4月,中共湖北党、团、工会组织连续两次遭到严重破坏,陈春和与党组织失去联系,但他坚持秘密寻找失散党员,恢复党组织。
  被国民党反动当局屠杀的共产党员遗体无人收殓,陈春和多次划小舟渡汉水,潜入刑场,将一部分烈士遗体运至汉阳龟山脚下补乾亭旁安葬,即“红色战士公墓”由来。1928年5月1日,向警予在汉口余记里空坪刑场惨遭杀害。当天夜里,陈春和等人冒着生命危险,以两丈白布包裹向警予遗体,用竹床担至补乾亭旁安葬。
  1929年1月,陈春和重组被敌人破坏的中共汉阳县委,任书记。汉阳党组织迅速发展,下辖13个党支部、106名党员,人力车夫、码头、汉阳兵工厂等均组建党支部,成为湖北省委领导下力量最强的基层党组织。
  1929年2月,因叛徒出卖,陈春和被捕,3月4日,他与夏文法、曹壮父、叶开寅等 16 人就义于武昌文昌门外。
  自48岁加入党组织,到54岁牺牲,短短数年,陈春和在党的领导下,从工人成长为中共湖北省监委书记,成长为一名忠贞不渝的红色战士,他的生命绽放出耀眼光彩。
  (来源:武汉学习平台 作者单位:武汉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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