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湖北党史 >  省内

湖北出台“十二条”实施意见 进一步完善优化疫情防控措施

发布日期: 2022-12-09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龙华)12月8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意见》,对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优化核酸检测查验措施、调整隔离方式等提出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十二条措施,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根据《实施意见》,高风险区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性封控。高风险区人员,隔离第5天进行采样,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及时解封。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和水电气暖等民生保障机构以及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和一些特定场所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开展“落地查、落地检、落地管”。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
  此外,在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做好基本医疗服务,强化涉疫安全保障,优化学校疫情防控等各方面也分别作出安排。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应急指挥体系要继续保持激活状态,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加强培训指导,推动各项优化措施落地见效,坚决避免层层加码,“一刀切”,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相关新闻: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各市、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精神,在落实《通知》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使防控措施更具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的要求,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性封控。当风险较小时,精准划定到住户或楼层;当风险较高时,精准划定到单元、楼栋。对企业和工业园区根据风险研判尽量划小划细,不得影响企业和工业园区正常生产运营。对学校划分到班级、年级,不得影响学校整体教学秩序。
  二、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高风险区划定后,社区要第一时间告知居民隔离管控时间。高风险区人员,隔离第5天进行采样,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及时解封;出现续发病例的,只管控续发阳性住户,不得延长其他人员的管控时间。
  三、优化核酸检测查验措施。第九版防控方案明确的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其他人群“愿检尽检”。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和水电气暖等民生保障机构以及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和一些特定场所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医疗机构门急诊按预检分诊要求查验。便民核酸采样点要继续开展工作,满足群众“愿检尽检”需求。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开展“落地查、落地检、落地管”。
  四、优化调整隔离方式。阳性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治愈出院、出舱的感染者,不再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五、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取消过去群众购买“四类药物”的限制性措施。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取消购买上述非处方药物时的弹窗、核酸检测等要求。做好常规药品供应储备,尤其是有基础性疾病患者相关药品储备。
  六、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各地要加强组织动员,充分调动老年人接种的积极性。以提高80岁以上老年人群第一剂次接种率为重点,采取入户排查小分队开展摸底、流动接种车和上门接种服务队提升接种便捷性、科学判定禁忌症等措施,全面提高60岁以上人群全程接种率和加强针覆盖率,继续开展3岁以上人群接种工作的查漏补缺,确保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
  七、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各级政府要组织做好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的摸底建档工作。根据健康状况、疫苗接种情况、传染病患病风险程度等将摸底人群分为重点、次重点、一般人群,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分级分类提供相应的健康服务。
  八、保障社会正常运转。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原则上不停工、不停产、不停业、不停运,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通信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加强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对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行业、工业企业、园区制定疫情防控指引。
  九、做好基本医疗服务。向社会公布发热门诊地址、电话及接诊特殊人群的医疗机构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就医。优化就医流程,门急诊要设置应急诊疗区,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对于急诊就诊患者不得以没有48小时核酸结果为由影响救治,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医疗机构中出现阳性人员后,对所涉及诊室即消即开,确保日常诊疗服务。医疗机构要做好应对可能发生的就诊需求快速增长、应对医务人员可能大面积感染导致“减员”的准备,抓紧做好医疗资源准备。
  十、强化涉疫安全保障。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十一、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各地各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
  十二、强化组织实施。各级应急指挥体系要继续保持激活状态,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加强培训指导,推动各项优化措施落地见效。要做好政策的平稳有序衔接、医疗资源的准备和储备等工作,把工作做得更实更细更有温度。要及时发布疫情防控发展相关动态信息,让群众主动参与防控,凝聚起全社会同心抗疫的共识。要面向群众加强宣传倡导,加大健康知识普及,倾听群众意见,回应群众关切。要坚决避免层层加码,“一刀切”,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执行本实施意见要求,科学精准持续提升疫情防控能力,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8日

Copyright @2014-2022

中共湖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技术支持:荆楚网 鄂ICP备18025488号-1

微信公众号

手机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