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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事审判服务长江大保护 湖北法院5年审结相关案件8898件

发布日期: 2023-12-04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袁超一、通讯员蔡蕾)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湖北法院2018—2023年度环境刑事审判白皮书》及环境刑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介绍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犯罪出现的新变化,及湖北法院以刑事审判服务长江大保护的新探索。
  白皮书显示,5年来,湖北法院共审结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8898件。其中,盗伐、滥伐林木罪1919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1708件,非法采矿罪1592件,放火、失火罪1161件,非法狩猎罪943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572件,污染环境罪232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49件,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26件,其他罪名696件。分析发现,盗伐滥伐林木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非法采矿罪三大类罪名占比近60%。
  在审理涉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过程中,湖北法院注重环境资源受害者的利益保护及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生态秩序的恢复,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积极运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购买碳汇”等责任承担方式,实现“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
  2021年8月至9月,杜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丹江口市某村退耕还林林地上采伐杨树144棵,折合立木蓄积59.0527立方米。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对杜某滥伐林木的行为判处刑罚。公益诉讼起诉人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十堰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对环境受损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杜某滥伐林木碳汇补偿价值为4926.91元。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杜某应赔偿生态功能损失4926.91元用于认购碳汇,在指定区域内补种林木并保证成活432株,并通过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杜某未上诉,主动履行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本次发布的十件典型案例涵盖各类环境要素和案件类型,除认购碳汇代替补偿责任的案件外,还有涉黑组织长期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违法处置危废物品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以及盗掘古墓葬破坏长江流域文化遗产等案件。
  此外,湖北法院注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审结非法猎捕、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案件272件。其中,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非法采挖野生植物红豆杉案,入选中国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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