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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群众工作 促进法治建设

发布日期: 2019-12-11 来源:

  刘琳玲

  董必武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的缔造者之一,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法学家,中国法治的先驱和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奠基人。在长期法治建设领导工作中,董必武提出了诸多法治思想,而其“人民司法”的思想和群众观点则是其核心观点和基本内容。本文结合当前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现实情况,力图回顾、总结以董必武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关于在法治建设中坚持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思想、观点,用以指导当前的法治建设和群众工作实践,提出在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本途径是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并通过群众路线来实现,只有切实掌握群众的思想脉搏,掌握法治建设中群众工作的特点、规律和方法,不断提升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引导人民群众的理性发泄,才能维护社会正常公共秩序。只有整个国家政治气候稳定、经济发展繁荣、文化氛围和谐、人民安定团结,才能促进法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能落到实处。

  一、三代领导集体及董必武的群众观简述 

  邓小平认为“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是评判决策成败得失的根本依据。“我相信,凡是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受到广大人民拥护的事情,不论前进的道路上有多少困难,一定会取得成功。”江泽民说“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如何,是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党的生死存亡的一个根本政治问题。”胡锦涛提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中国共产党是宪法赋权的执政党,执政地位不可动摇。党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执政方式的转变。执政党的决策和领导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一个重要原则。由此,群众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关系到执政党的工作力度与成败。

  在阅读董必武有关法治和其他著作中,倍感人民群众在他思想上的特殊地位,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他观察问题的标尺、思考问题的出发点。“人民司法基本观点之一是群众观点,与群众联系,为人民服务,保障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的正当权益。”董必武多次在不同场合提到依靠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主观臆断等问题。提出“要使政府真正成为群众的政府”,政府“要为群众做事,为群众谋幸福,不应该妨害群众、压迫群众。边区个别地方政府有脱离群众的现象,这是政府工作中的严重病态。”“边区政府的权源出于群众,政府负责人是群众代表选举出来的,这已表明政府和群众关系密切……政府要倾听群众的呼声,采纳群众的意见,了解群众的生活,保护群众的利益,但这还不够,还要使群众敢于批评政府,敢于监督政府,一直到敢于撤换他们不满意的政府工作人员。这样,群众才感觉到政府是他们自己手中的工具,政府才真正是他们自己的政府。”1950年1月4日,董必武在新法学研究院开学典礼上讲话时说“实践以什么为标准?就是一切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标准,也就是一切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利益。”董必武指出:“在不少地方或部门进行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有侵犯人民群众民主权力的现象……至于在同群众直接有关的工作上,更经常发现有脱离群众的强迫命令作风,往往把好事办成坏事,招至群众的不满……”

   二、坚持走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成长壮大的根本 

  中国共产党在建党之初,就把解救劳苦大众出水火当成了自己的奋斗目标,并且清楚地认识到工人、农民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巨大动力。毛泽东曾要求全党同志明白这样一个道理: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中国共产党一诞生就提出了彻底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采取了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政党和政治派别没有也不可能采取的革命方法,即群众路线的方法。她的全部活动都是为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谋利益的。中国共产党还注重对人民的教育,启发群众的觉悟,使他们自觉地有组织地进行经济的或政治的斗争。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从城市退出来,深入农村,依靠农民,开展土地革命,点燃了“工农武装割据”的星星之火。十年土地革命,党把群众的冷暖无时无刻不放在心上,正如毛泽东所说:“我们应该深刻地注意群众的生活,从土地、劳动问题、到柴米油盐问题……都应该把它提到议事日程上,……要使广大群众认识我们是代表他们利益的,是和他们呼吸相通的。”陈云也曾说过:“在我们有的同志看来是很小的事情,可是在农民自己看来却是很大的事情……”正因为我党时刻心系人民,情牵群众,服务人民,因而使党的政策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支持和拥护,根据地迅速得到发展,于是有了井冈山、湘鄂赣等二十多块根据地,使党的武装斗争有了稳定的依托。

  解放战争中,中国共产党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制定了政治、经济、军事的一系列方针。这些政策将军民的利益紧紧连在一起。前方将士浴血奋战,后方有几百万民工积极支前。中国共产党和人民群众同甘共苦,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共产党取得执政地位以后,又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逐步解决了全国人民的温饱问题,进而在20世纪末基本实现小康,从而更得到了人民的拥护。

  在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史上,中国共产党在历史的转折关头,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在不同时期不同的奋斗目标,制定不同时期的政策。在极其艰难困苦的条件下由小到大、由弱变强,取得了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归根到底是因为我们党来自于群众,植根于群众。历史反复演绎和证明着这样一条规律:只要忠实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将人民群众的力量凝聚起来,必能克服一切困难,永立于不败之地。

  三、搞法治建设必须做好群众工作 

  人民司法坚持走群众路线,这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性质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司法工作具有人民性的具体体现,是我国一贯坚持的司法特色。司法中贯彻群众路线的理念,是人民司法工作的特殊规律。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广大群众对司法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带来了人民群众在收入水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以及享有其他各种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权益上面的差别。

  (一)新时期的群众工作特点:一是对象多元化。随着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社会分层更加细化,社会流动全面加速,新阶层、新职业、新工种、新群体不断涌现。二是环境多维化。随着民主法制进程的不断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广泛普及,广大群众的主体意识、民主意识、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三是内容多角化。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涵盖了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生态的等诸多领域和层面。四是难度叠加化。群众工作的对象、环境、内容和诉求等新特点同步呈现,使群众工作较以往范围更加宽泛、内容更加丰富、对象更加复杂。

  (二)新时期的群众工作要求:一是依法依规做好群众工作。新时期群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从事群众工作的同志一定要全面、准确地掌握法律、精通政策。二是开门开放做好群众工作。要善于综合运用思想政治和行政、经济、政策、法律等多种手段,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三是创造创新做好群众工作。要创新理念,通过激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凝聚民心民力;要创新手段,大胆运用现代科技和管理知识;要创新领域,确保全面覆盖。四是注重实效做好群众工作。要力戒教条主义,机械地做群众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一切从实际出发;要力戒官僚主义,始终坚持亲民理念和务实作风。

  (三)新时期的群众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首要原则。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深怀爱民之心,务尽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二是坚持转变作风,把增进群众信任作为根本要求。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一线,组织引导群众,访群问愿听民声,以实干和实效增进群众信任。三是坚持因势利导,把确保群众满意作为最终标准。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特点等,统筹兼顾,采取相应的工作方法,努力做到让群众认同、让群众满意。四是坚持夯实基层,把发挥群众作用作为主要动力。群众工作的力量源于人民群众,群众工作的主体也是人民群众。切实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做好群众工作。

  (四)新时期的群众工作目标:一是大力改善民生。要加快推进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社保等社会事业建设,真正实现“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困有所济”。二是努力维护民权。要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诉求表达、便民利民等各项机制,畅通民主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全力保障民安。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人民群众共享民主、法制、和谐的社会。

  (五)新时期的群众工作实践途径:一是努力提升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要善于抓住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思想状况和愿望诉求特点,不断增强与群众沟通的能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二是努力提升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的能力。要坚持积极排查、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多渠道、多角度了解群众诉求,做到诉求合理的问题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问题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三是努力提升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要善于预知预警,提早发现、有效掌握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在出现复杂局面和突发群体性事件时,要敢于担当、科学应对,确保问题不扩大、矛盾不激化、事态不升级。四是努力提升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的能力。科学运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广播电视以及听证会、新闻发布会等现代传媒手段倾听群众呼声,及时知悉群众意愿,及时通报真相,有力掌控舆情。五是提升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我们正处于高度信息化、透明化、开放化的麦克风时代,新兴媒体管理、新经济组织管理等社会管理难题有待进一步破解探索。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社会管理新机制,为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崛起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行条件和社会环境。

  只有切实掌握群众的思想脉搏,掌握工作的特点、规律和方法,不断提升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人民群众就能从党的领导干部和身边的党员、干部的言论和行为中,感受到了他们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看到了党的利益、领导干部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是一致的。正如董必武的精辟论述:“政府的权威,不是建筑在群众的畏惧上,而是建筑在群众的信任上。群众一经信任政府是他们自己政府的时候,政府在当地就有无上的权威。”所以说,做好群众工作,才是我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

  四、法治建设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新的历史时期,要使人民群众信仰法律,并积极参与国家的法治建设,就要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

  加强党的领导,首先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办事。事实上,现在很多法律现象所透露出来的问题,如果追究下去,就是因为没有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办事有许多好处,但是,如果思想不对头,做得不得法,也可能犯教条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错误,这是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

  第二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必须体现我党的宗旨,党政干部要真正做人民的“公仆”,不做“主人”。1940年8月,在陕甘宁边区中共县委书记联席会议上讲话时,董必武强调:“人民是主人,人民代表和政府干部都是长工。”他反复强调要处理好主人和长工的关系。共产党执政以后,必须牢固树立公仆意识,防止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坚持与群众同甘共苦,致力于改善民生。为民执法,带头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

  第三是加强党风建设。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一方面取得了更好的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脱离群众的危险。新时期党风不正是影响党群关系的突出障碍,党内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严重威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削弱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削弱党的战斗力。“党群关系好比鱼水关系,如果党群关系搞不好,社会主义制度就不可能建成,也不可能巩固。”党的吸引力,是要靠每个党员、每个组织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来昭示天下而形成的,身教重于言教,模范行动就是无声的命令。历史已经反复证明,任何外力都打不倒共产党,但如果党内腐败不除,就会不打自倒。正如十六大所指出:“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顺应民众意愿,尊重民众权益,维护民众利益,服务民众生活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题中应有之意。只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治腐败行为,只有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党才能取信于民,顺乎民心,政权才能巩固和发展。

  如今,经济建设如火如荼,法制建设逐步完善,面对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我们更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推进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才能真正实现成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

  “只靠共产党员的双手来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这是幼稚的、十分幼稚的想法。共产党员不过是沧海一粟,不过是人民汪洋大海中的一粟而已。”只有人民群众才是力量的源泉。故此,只有坚定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奋斗的最高目标。“我们如从广大人民利益出发,来看一切问题,就能采取比较正确的态度。我们如能这样改造自己,并用克己的功夫不断的提高自己,在改造思想方面,一定有很大的裨益。”董必武强调,如果认为民主改革运动“仅仅靠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一个法律而不动员人民群众是不行的。必须发动群众,让群众来参加,问题才能解决得比较彻底。”董必武还论述到:“我们的法律是从群众运动中产生的,……都是在群众运动中总结了群众斗争的经验才制定出来的。”

  董必武关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办事”的论述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瑰宝。我们应更加深入研究董必武法学思想,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来源:《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十二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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